上海市银行博物馆 文│杨天亮
四行储蓄会总会大楼,1928年建
实行准备金制度是央行及发钞行为确保自身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民国期间,四行准备库是绝无仅有的一个由四家商业银行联合成立的发钞机构。它曾经制定并成功实施了准备金制度。
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
胡笔江主持中南银行,营业“向主稳慎”。从开业之初便争取到了发钞权。发行钞票固然会带来滚滚财源,然而“有发行权之银行遇到政局变故不免受挤兑影响”。 “欲求免此影响,惟有十成现金准备”,但这样做开支太重,一行独力难支。加之“中南银行成立不久,信用未固,单靠一家发行钞券,数量既属有限,而万一风吹草动,提存挤兑相继而至,对中南反而不利。于是联合盐业、金城两银行,实行“三行联营,南北呼应,相互支持” 1921年11月16日,盐业、金城和中南银行联合召开会议,经过周密协商、讨论,制订了有关三行联合营业的七项决议。会议决定先设立200万元的三行联合营业基金,其中中南银行出资100万元,其余两行各出资50万元,成立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分别设址于京、津、沪三行总行所在地。此外,在决议的第六条明确提到:“关于中南钞票发行事宜提前准备”。决议于次日分送各报登载,正式宣告了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的成立。1922年7月11日,大陆银行也加入进来,三行联营扩大为四行联营。
中南银行纸币
由于北四行的总经理们,对于因军阀政府滥发钞票及政局不稳所导致的挤兑风潮,均有切肤之痛。因而他们在1922年7月11日召开的“四行联营第一次会议”上,一致同意胡笔江的提议:“为慎重政府赋予发行权及维持社会钞票流通之信用起见,兹拟将中南钞票规定为十足准备,并由四行联合发行,设立四行准备库,公开办理,以坚信用”。并在联合营业事务所之下,设立四行准备库。将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列为首项合作内容。从一开始他们就“将中南钞票规定为十足准备。”实现风险由四行共担,利益由四行同享。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们又在同年9月4日召开的“四行联营第二次会议”上分别通过了《四行准备库规约》、《四行准备库发行章程》等五个文件。他们将四行准备库的功能定位为:“专办钞票之发行,准备金之存储,以及印票兑现一切事务,除与各银钱行号交往外,不兼做其他营业。”同时“四行营业所内不再设钞票兑现处,俾免混合。”
准备库专司发行、兑现之责,既利于发行,又利于管理,而对四行来说,则省却了一笔钞票兑现的人力及物力,节约了成本。更主要的是,四行准备库对四行来说是一个共同的大金库。这对其中的任何一家银行来说(除中南外)都是梦寐以求的。至于对资金的运用,各行则自有一套办法。
11月1日,天津准备库率先在法租界21号路63号成立。次年3月27日,上海准备库在英租界汉口路3号成立。5月16日,汉口准备库在俄租界玛琳街45号成立。四行准备库的总库设在上海。
由于四行准备库是“将中南银行发行权归为联合营业各行所共有、钞票字样仍为中南”,因而是“一切发行准备事项悉由各行共同办理,亦即利害平均”的联合钞票发行机构。
四行准备库从一开始就从规避挤兑风险出发,标榜十足准备金,以后由于发钞银行之间的竞争,原先的十足准备金也就改成两部分:即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自1926年起,四行向库领券开始用暗记券。准备金随即改为六成现金、四成保证。但随着领券额的高低,可以调换。1927年,又改为五成现金,五成保证。至1931年3月,在重新修订的《四行联合准备库发行中南银行钞票规约》中,又改回到六成现金四成保证,并进一步确立了中南银行作为主发钞银行的权威性。
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统一全国币制。正式宣告了四行准备库结束其历史使命。从1922年创办到1935年完成使命。在这短短13年的时间内,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和四行准备库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其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四行准备库的相关规章制度,多次进行了修改。至1927年,这四家银行中除金城与大陆银行的实收资本分别为700万元和400万元外,中南和盐业银行均已达到750万元,合计2600万元。当时“南三行”实收资本总额仅为680万元,另外24家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合计2560万元,还不及北四行资本之和。这一雄厚的实力,不仅奠定了其在华北的实力地位,使其具有向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叫板的能力,也为其建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总经理们均有“办理联合营业事务,以厚资力”的共同愿望。
四行储蓄会天津分会大楼,1923年建
四行准备库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骄人的业绩原因有三:其一,建立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四行准备库稽核处章程》等稽核检查制度的建立,使四行准备库从一开始便处于科学的管理之中。以《四行准备库发行章程》为例,章程在1922年9月初定时,仅有八项条款,之后有多次修改,尤以1931年3月的重订版章程,改动幅度最大,特别强调了准备库的职责是“专办中南银行钞票之发行及兑现,与准备金之保管事宜”,并确定了中南银行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准备库办理的是中南银行钞票发行兑现及相关事务。此外,出于对准备库安全方面的考虑,着重指示由中南银行来对其保证准备种类及现金的折算标准进行把关,如此一来,面对以后的挤兑风潮,便能处乱不惊,应付裕如,从而增强了中南钞票的信用,显示了北四行的实力;其二,重视社会信誉,恪守十足准备的稳慎原则。四行准备库一贯标榜十足准备,虽然现金准备与保证准备的比例有所变化,但直至该库结束时,一直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截至1935年11月3日,四行准备库共发行流通券7728.24万元,而此时库中的准备金为:现金准备43,405,490.8元,保证准备金28,876,909.2元,共计7228.24万元,两者完全相等。四行准备库不仅成功地规避了挤兑风险,且取得了发钞额稳步上升的骄人业绩。1922年四行准备库成立之初,发钞额为250万元,仅占这一年全国重要的发行银行所发钞票总额的2.12%。此后,四行准备库的发钞额呈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从1930年至1934年,每年的发钞额均保持在4300万元以上。1935年更是达到印钞1.03亿元,其中流通券7228.24万元。占一年中全国重要的发行银行发钞总额的12.28%,高于占11.86%的交通银行并仅位于中央银行及中国银行之后,排行第三,可谓成绩斐然。这正如中南银行在营业报告中所总结的那样:“该库成立以来,成绩良好,颇受社会所信仰。钞票流通愈多,信誉愈见增重”;除去上述的两个原因,四行准备库成功的最重要原因是:四行准备库每月将发行的现金数额在报上公布,并由会计师按时审计,以彰信誉,因而有效地规避了风险,使中南银行的钞票名声日隆,发钞额稳步上升。
综上所述,虽然四行准备库的历史较为短暂,但它毕竟是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成立后启动的第一个项目。四行准备库成长发展的过程,既是其规章制度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北四行之间,相互关系不断磨合、修正和适应的过程。无论在其机构、人员的设置、安排上,或是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方面,乃至化解矛盾,消除隔膜,遇事协商,求同存异方面均有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在风险防范领域,四行准备库也作了有益的探索,从而实现了银行发行钞票“一方可减外券发行之力;一方可增内国经济之资”的初衷。